更新日期:2023年01月09日
我國的建筑市場重要是以總包與分包分工相結合的情勢發展的,分包必定會牽扯到承包天資題目,那么,如何避免由承包天資等因素引發的建筑工程勞務分包糾紛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
建筑工程勞務分包糾紛
概念
勞務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即勞務作業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響應天資的勞務承包企業即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運動。
法律特性
(1)從屬性:勞務分包合同僅存在于施工勞務的承發包之間,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就不會派生出勞務分包合劃一相干內容。
(2)客體的無形性:勞務分包合同的客體是勞動力的使用,是勞務分包的勞務作業而不是分包工程自己。發包的是施工勞務作業而非分部、分項工程。勞務作業發包人僅將其承包建設工程義務中的勞務作業義務分包給勞務作業承包人,分包所指向的對象是完成工程的勞務。
勞務分包的情勢
第一種情勢:自帶勞務承包。指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留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同一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
第二種情勢:零散的勞務承包。指企業一時用工,每每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一時招用工人。
第三種情勢: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地承包勞務作業。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糾紛的預防
(一)做到正當分包,規范操作
首先,項目部負責人在授權對外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要嚴酷審查勞務分包企業的工商登記、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企業勞務作業的天資等情況,以免簽訂無效的勞務分包合同,產生不需要的勞務分包糾紛。
其次,必須簽訂勞務合同。在訂立勞務分包合同時,必須完整合同條目,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目完備,內容詳細,用語正確、無歧義,應采用2003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再次,要建立勞務分包合格名單。定期對勞務分包單位進行考核評價,同時要增強勞務分包單位的監督管理。雙方簽訂合同時,應明確雙方權利和任務,作為工程承包方,在合同生效后,應自動履行合同中承諾的任務,為勞務分包單位創造施工條件。同時,作為工程責任主體,應依據合同,強調勞務分包單位在施工中的連帶責任,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履行合同。
(二)做到勞務分包用工正當、規范
為了避免勞動合同糾紛發生,職工勞務作業隊招用農夫工必須規范操作,應當按照規定先報批后使用,嚴禁擅自招用農夫工。往后使用農夫工可采用兩種體例:
一是通過勞務公司派遣。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付出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當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付出報酬。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現實必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延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二是直接與農夫工簽訂勞動合同?,F有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肯定工作義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上述勞動合同類型,企業與農夫工簽訂勞動合同應采用以完成肯定工作義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禁止使用天然人(包工頭)以及無天資的勞務隊伍。
“包工頭”私拉濫招、非法用工、違法勞務分包、拖欠民工工資等舉動,是發生勞務分包糾紛的根源。因此,禁止使用“包工頭”以及無天資的勞務隊伍是杜絕勞務分包糾紛的根本,也是大勢所趨。建設部早已在2005年出臺文件,將在3年內建立基本規范的建筑勞務分包制度,漸漸取消建筑勞務領域的“包工頭”,清退無天資的勞務隊伍。同時,對一些施工能力強,信譽優秀的隊伍鼓勵他們進行工商注冊,獲取天資證書,與他們建立長期合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