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3年11月01日
勞務分包合作協議書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
甲方:(以下簡稱“總包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簡稱“分包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方與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條:定義和解釋
1.1 “勞務分包”是指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合格的勞務人員和相應的勞務服務,并按照本協議的規定進行驗收和付款。
第二條:勞務分包的范圍和內容
2.1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勞務人員,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調配和管理。
2.2 乙方提供的勞務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檢測、維修、保養等。
2.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勞務服務進行監督和管理,并對不合格的服務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條:勞務分包的期限和地點
3.1 勞務分包的期限為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雙方協商確定之日止。
3.2 勞務分包的地點為甲方指定的施工現場。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人員調配和安排。
第四條:勞務費用的支付和結算
4.1 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發票和財務憑證。
4.2 甲方在驗收合格后應當在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勞務費用。如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驗收或提出異議,則乙方有權暫停提供勞務服務。
4.3 如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或糾紛,應當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保密條款
5.1 雙方均應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實施過程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2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媒體或其他公眾透露與本協議相關的信息。
5.3 本協議的保密條款在本協議終止后繼續有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 如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6.2 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其他條款
7.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