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3年01月09日
中新網1月20日電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新聞,日前,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就周全治理拖欠農夫工工資題目答記者問時透露表現,要求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先簽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周全執行農夫工實名制管理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增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鼓勵執行分包企業農夫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周全治理拖欠農夫工工資題目的意見》,就健全預防息爭決拖欠農夫工工資題目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治理拖欠農夫工工資題目提出了明確要求。
邱小平透露表現,解決拖欠農夫工工資題目,事關廣大農夫工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公理和社會協調穩固。近年來,經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通力合作,拖欠農夫工工資題目總體得到遏制,但目前仍未得到根治,分外是受經濟下行壓力增大、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等因素影響,一些地區還有所反彈,少數地區甚至因拖欠農夫工工資引發了群體性事件和極端事件。由此可見,保障農夫工工資付出形勢依然嚴厲,義務十分艱巨。
對于造成拖欠農夫工工資題目的緣故原由,邱小平指出,從各地反映的情況來看,當前拖欠農夫工工資題目仍重要發生在工程建設領域,同時,加工制造、采礦等各行業拖欠農夫工工資案件漸漸增多。導致拖欠農夫工工資題目的緣故原由重要有:一是建設領域市場秩序不規范。工程項目違法分包、層層轉包、掛靠承包、墊資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題目仍大量存在,無用工主體資格的“包工頭”帶隊伍參加施工的征象比較普遍,導致建設單位與農夫工之間形成了很長的“債務鏈”,工資付出的責任主體難以落實。
二是建設領域用工管理和工資付出舉動不規范。施工企業普遍采取平時只給農夫工發基本生活費,工程完工后或春節前結清工資等做法,將農夫工工資與工程款捆綁在一路,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極易導致欠薪。同時,農夫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流動性大,使農夫工在追討工資時每每缺乏證據。
三是當前一些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業、煤炭等行業的企業生產經營碰到困難,漸漸成為新的欠薪風險源。
四是保障工資付出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工資保證金等制度實行剛性不足,發揮作用不到位。企業拖欠工資的違法成本過低,最高罰款不超過2萬元,與用人單位動輒數百萬甚至上萬萬的拖欠工資數額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
邱小平就治理拖欠農夫工工資題目方面的做法介紹,一是探索執行工資保證金、欠薪應急周轉金和建筑總承包企業負責解決分包企業欠薪責任制等制度、辦法。
二是增強農夫工工資付出情況監察執法,在通順舉報投訴渠道、開展日常巡視檢查的基礎上,每年歲末年初,人社部門聯合有關部門開展農夫工工資付出情況專項檢查,增強對重點行業的排查和監控。同時,加大涉及農夫工報酬爭議的處理力度。
三是健全勞動保障行政監察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大對欠薪犯罪舉動的襲擊力度。
四是增強綜合治理,建立部門聯動機制。
對于《意見》針對拖欠工資題目凸起的工程建設領域采取了哪些有用措施,邱小平稱,意見》堅持以題目為導向,既兼顧其他行業企業,又以治理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夫工工資題目為重點,從用工管理、工資發放、資金撥付、保障制度、項目管理等環節予以規范,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一是針對用工管理和工資付出舉動不規范題目,進一步明確要落實各類企業包括建設領域施工企業依法按月足額付出工資的主體責任,強調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夫工工資付出負總責;要求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先簽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周全執行農夫工實名制管理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增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鼓勵執行分包企業農夫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
二是針對一些企業工資付出主體責任難落實題目,要求健全工資付出監控和保障制度。其中,針對實際中工程款與農夫工工資每每捆綁在一路的題目,為保證工程款中的人工費不被挪作他用,在總結一些地方經驗基礎上,分外提出要建立健全農夫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推動農夫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星散,要求建設單位在撥付工程款時,按照合同約定的比例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的數額,將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單獨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銀行設立的農夫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針對工程款撥付不到位等導致的欠薪題目,明確了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的清償責任。
三是針對企業拖欠工資違法成本低的題目,要求嚴峻查處拖欠工資舉動,對惡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要求完美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使失信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四是針對建設領域市場秩序不規范題目,提出增強建設資金監管、規范工程款付出和結算舉動、改革工程建設領域用工體例等政策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削減拖欠工資題目。